在店内喷洒剧毒农药“敌敌畏”,并将附着有农药的腊肉对外出售,半年卖出500余斤。12月12日,记者从我国裁判文书网得悉,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。
曾某在彝良县运营着一家特产专卖店,2024年4月、8月,他在出产、出售腊肉腌制品过程中,将购买的敌敌畏先后两次兑水,喷洒在挂有腊肉腌制品的店内墙面、地上及空气中。2024年4月至9月期间,出售附着有敌敌畏成分的猪脚、三线日,彝良县商场监督办理局依法查封、扣押曾某店内还未出售的腊肉腌制品三线.2kg、烟熏腊肉保肋267.4kg,烟熏腊肉大猪脚55.1kg,烟熏腊肉火腿155.6kg,烟熏腊肉猪脖子肉229.1kg。
经判定,曾某店内的腌制腊肉样品均检出《食物中或许违法增加的非食物物质和易乱用的食物增加剂名单》中的敌敌畏成分,敌敌畏含量为0.06-1.1mg/kg。曾某店内还未出售的腊肉腌制品商场价值合计5.04万元。
庭审中,被告方辩称,曾某喷洒敌敌畏的意图是防虫,片面恶性小。法院以为,被告人曾某违背国家食物安全办理法规,在其出产、出售的食物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物质料,其行为契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,构成出产、出售有毒、有害食物罪,依法应予惩办。
2025年9月26日,彝良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。被告人曾某犯出产、出售有毒、有害食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2.5万元。
制止曾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从事食物出产、出售及相关活动。扣押的农药、腊肉腌制品予以没收,由彝良县公安局依法进行处置。回来搜狐,检查更加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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